根据原市人口计生委、市财政局《北京市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》,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,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特别扶助金:
1.本人具有北京市户籍; 2.女方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; 3.女方年满49周岁(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,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); 4.合法生育(或收养)一个子女或合法生育(或收养)两个子女现存活一个; 5.已领取了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; 6.现存活独生子女为三级以上残疾,且持有第二代《残疾人证》。